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笑)日前,经过与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和区财政局多方沟通和努力,《娄底市娄星区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获通过。这是娄星区对公益诉讼领域赔偿金的管理使用机制的创新探索,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
该机制是贯彻落实最高检等七部门精神的一次实践
最高检等7部门共同出台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指出各地可以探索把惩罚性赔偿金纳入专门公益基金账户统一管理,依法统筹用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金,可以划分为:赔付受损害消费者的“分配阶段”、余额用之于公益的“使用阶段”以及检察机关、消费者协会等,对分配和使用情况的联合“监督阶段。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将惩罚性赔偿金和赔偿金均归入赔偿金账户,防止账户重复设立,多重管理。
该机制是为今后更多公益诉讼领域赔偿金有归处的创新之举
7部门的文件精神主要是针对食品领域的探索,但实际上已经有其他领域的赔偿金急需解决归处的问题。目前规定了赔偿金的领域从食品药品延伸到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农产品等领域,为了更多领域的赔偿金有归处,防止多头管理,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资金的性质,向娄星区财政局申请开立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目前已有公民个人信息领域、食品安全领域的赔偿金转入该账户。
该机制是食品药品领域赔偿金账户的升级版
该账户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缴纳的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均可转入。对赔偿金账户的设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赔偿金的申领和支付、赔偿金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设在娄星区财政局,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金的赔付工作。主要用于向民事公益诉讼中被侵权人支付赔偿金、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保护被侵权人公共利益产生的合理支出。
下一步,娄星区检察院将严格根据管理办法对资金的支出做好监督。每一项支出都将邀请区人大、区政协、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估,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一审 李林俊
二审 伏志勇
三审 万朝晖
责编:杜巧巧
来源:湖南法治报









